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移交市环境保护局。
(二)转变的职能
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农业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将有关技术推广、农技人员及农民培训等职能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种植业、农机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农业产业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性文件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
(六)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和行业标准,拟定市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农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二)协调农业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