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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集评选
枣农办字〔2017〕103号
关于印发《“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局、经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鼓足干劲、提升活力、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定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9日,开展“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枣庄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3日 “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 “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 “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2017年,全市农业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全市农业农村发生了许多大事、要事和喜事,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鼓足干劲、提升活力、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定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2月9日,开展“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征集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盘点年度重大农业事件,见证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礼赞新型农民榜样,凝聚进取向上力量。 二、推荐标准 (一)2017年枣庄农业十件大事:反映2017年度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效、新亮点、新趋势的事件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社会关心关注的事件。 (二)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17年度在农民创业创新、促进三农融合发展、带动扶贫就业、推动农村改革等方面涌现的新型职业农民代表,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进农业农村催生新业态、发展新经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个人的经历或事迹体现了正能量,代表了农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取向及时代精神,展示了枣庄现代农民风采。 (三)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运行机制合理;从事的产业(产品)符合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带动本地主导产业发展上已发挥一定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年农业纯收入高出当地非经营主体成员3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主要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依法经营,讲究信用等。 为农服务社会化机构需要服务组织需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七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办公场所场地,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具备与服务能力相应的机具、人员力量、技术力量, 有良好的服务记录。 无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无涉农服务纠纷。 三、评选方法和流程 (一)推荐程序(2017年12月15日至28日) 1、候选事件、人物及经济组织产生办法及名额要求: 由区(市)推荐、市级直接推荐及个人自荐三种方式产生。 组织推荐:各区(市)农业局推荐“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候选人不少于5名、“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不少于5家;各区(市)经管局推荐“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不少于5家;区(市)农改办推荐“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局科技科直接推荐的“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候选人不超过20名。市农经办直接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候选单位名额不超过20家。局产业化办公室直接推荐的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家。市农改办直接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不超过20家。 各区(市)农业局、经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推荐“2017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不少于10件。 个人自荐:新型职业农民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直接向市农业局进行自荐“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社会各单位或个人也可直接向市农业局推荐“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推荐条数不限。 2、推荐办法 各区(市)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推荐程序为:①由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市)提交申报材料;②区(市)审核汇总,并上报到市农业局农宣办(法制科);③经初步审查材料合格的,参与评审。由市有关单位(科室)直接推荐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局 农宣办(法制科)。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 (二)评审程序 活动采用网上评选与专家评选相结合,经由区(市)推荐、网上投票、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获评单位。 1、初步评审(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 枣庄市农业局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初步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挑选出25件候选事件、25名候选人物、25家候选单位进入网上公示、投票。 2、网上投票(2018年1月6日至1月31日) 将入围大事在枣庄农业信息网、“枣庄农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发布,广泛发动各方面参与投票。投票主要分为社会投票和专家投票两种方式,分值分别占60%、40%,最终按综合得票率确定。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公式为:(候选人得票数/本奖项候选人最高得票数)×60+(专家评分/本奖项专家评分最高分)×4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取两位。 3、结果公布(2018年2月2日至2月9日) 揭晓评选结果,在枣庄农业信息网、“枣庄农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并进行专题宣传。 (三)授牌程序 拟于2018年度农业工作会议上(或与媒体合作组织),对“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举办颁证授牌仪式。 四、服务举措 (一)对获评单位(个人)将颁证授牌。 (二)对获评单位(个人)将优先在技术指导、专业培训、项目扶持等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对获评单位(个人)将优先参加由市农业局组织的各类产销对接活动。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枣庄市农业局(枣庄市市政大厦122室) 邮 编:277800 电 话:0632-3209669 邮 箱:zznyxx@126.com 附件:1.“2017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推荐表 2.“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推荐申报表 3.“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
“2017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推荐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附件2 “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推荐申报表
备注:本表要求为2017年数据,电脑录入打印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二份邮寄。电子版报(包括表格的word版及所有上报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zznyxx@126.com。 附件3 “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一
“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二
备注:本表供为农社会化服务组织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填报,要求为2017年数据,电脑录入打印盖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荣誉证书复印件、服务合同样本、服务标准等)一式二份邮寄。电子版报(包括表格的word版及所有上报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zznyxx@126.com。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12.14.pdf 关于印发《“2017年枣庄农业最具影响力十件大事”、“2017年十佳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集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121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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